監理工作完成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從兩方面進行監理工作總結。
一、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
委托監理合同履行情況概述,監理任務或監理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由業主提供的供監理活動使用的辦公用房、車輛、試驗設施等的清單,表明監理工作終結的說明等。
二、向項目監理公司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主要內容包括
①監理工作的經驗,可以是采用某種監理技術、方法的經驗,也可以是采用某種經濟措施、組織措施的經驗,以及委托監理合同執行方面的經驗或如何處理好與業主、承包單位關系的經驗等;
②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建議。
工程監理項目名稱 | 面積(萬 m2) | 監理項目規模 | 工程投資(萬元) | 委托單位 | 時間 | 成果或進度 | 備注 |
吳江城南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改造工程 | 1704 | 吳江市城鎮排水有限公司 | 2013.9.28 | 竣工 | 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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