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監理行業認識不清,定位不準
作為工程建設市場的三大主體之一,監理理應發揮重要的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輕視監理的觀念普遍存在。有些業主及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職責沒有正確的認識,對監理作用認識模糊不清,使監理工作不能正常開展。有的施工單位把監理當成是自己的質監員,分部分項工程完成而未進行自檢就直接向現場監理報驗,有的業主把監理當自己的雇傭人員,監理工作全都要聽從他的指揮和安排,因此監理工作也就失去其獨立性、公平性、公正性、科學性。
二、制度上的問題
工程項目建設中,監理單位作為獨立的專業公司受業主委托履行義務,與業主、承包商之間是平等的橫向關系。我國有關法規指出:監理單位應按照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但是實際工作中,有許多監理單位是隸屬一些政府部門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的社會化組織。有些業主憑借手中委托權強行壓價,或者進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政府部門行使權力批轉監理任務,搞地方保護主義;有的監理單位搞不正當競爭,非法轉包監理任務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格影響了工程建設監理的健康發展。
三、監理工作人員的素質問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現狀我國的安全管理體制是“行政執法、法人負責、群眾監督、企業管理、職工守紀”,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是宏觀管理、督促,而施工現場安全主要靠承包商的微觀管理。按照我國現在的招投標法,中標企業可以將工程分為若干小項目,也就是將工程進行分包。于是一個工程項目就有許多個施工單位。而這部分小的施工單位資金不充足,沒有進行安全防護設備的添置與維護,造成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缺損,埋下施工安全隱患。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疏于管理。
2、企業負責人以經濟效益為重,對安全工作重視程度不夠。
3、工程建設中注重工程質量與進度,不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環境。
4、施工企業工人的勞動素質不是很高,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并且流動性大。
5、施工單位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缺乏,滿足不了工作的需要。
6、安全管理人員的一切利益都與企業掛鉤,現在的安全管理規定中,對于企業出現安全事故的,不管大小都要進行處罰,對企業的全體員工都有影響。
7、工程監理單位只注重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并未把安全監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加以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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