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經理”、“監理”已成為職務名稱或職業名稱,而“監理”和“管理”又都屬行為名詞。在一項工程的建設實施過程中,“經理”作為項目經理的簡稱,將對該工程組織施工作業;“監理”作為監理工程師的簡稱,將對該工程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而“管理”則是業主、施工、監理三方都得進行的一種行為。
以上三者都帶著一個“理”字。
“經理”者,為事務性工作的管理者,凡事都要經手梳一梳、用腦理一理,至于執行,可以交給下屬人員去完成。
而“監理”,包含著“監”與“理”兩方面的意思?!氨O”一般是指監視、督察的意思,它是一項目標性很明確的具體行為,進一步延伸的話,它有對某種預定的行為視察、檢查、評價、控制等從旁糾偏、督促實現目標的意思,其目的是為了督促其不得逾越預定的、合理的界限(行為準則),因此也可把它引伸為監督,即發揮約束的作用?!袄怼笔菍σ恍┫嗷f作和相互交錯的行為進行調理、避免抵觸;對抵觸了的行為進行理順,使其順暢;對相互矛盾的權益進行調理,避免沖突;對沖突了的權益進行調解,使其協作。概括起來,就是起協調人們的行為和權益關系的作用。
所謂“監理”,就是既要約束又得協調,即人們常說的“協調約束機制”一詞的主要含義。實施它的目的,是促進人們相互之間密切協作,按規矩辦事,順利實現群體和個體的價值。
“經理”和“監理”又都具有管理的職能?,F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已由業主和承建單位的二方管理體制變為業主、監理單位和承建單位三方主體參與的管理體制。工程項目建設的投資使用和建設的重大問題實行業主負責制,工程建設監理這一塊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工程施工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要“經手”管理,監理要“監督”管理,業主方只對投資使用和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宏觀管理,三方各司其職,才能按預定目標順暢地、有條不紊地搞好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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