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理對工程質量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發揮重要作用
1、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是工程質量的制造者。五方直接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是工程質量過程控制的關鍵因素,與工程質量的最終結果密切相關。建設、勘探、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在工程實施臺過程中的各環節,通過自我約束和相互制約,都能完全執行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這就形成了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施工圖審查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既是對五方直接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和實物質量的監督評判者,又是工程質量的制造者。監督不嚴,就會失去保證質量的基礎,評判不準或自身違反規范標準,將會制造質量問題。因此,在工程質量得以保證的程度上,建設工程五方直接責任主體和兩方間接責任主體均起到關鍵性作用。
2、依法實施建筑市場管理和工程建設執法單位是建筑市場環境的維護者。市場環境優劣,與工程質量密切相關,惡劣的市場環境下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具備履行質量責任的能力,缺少內部質量監控環節,外部監督工作難度大、效率低,工程質量狀況可想而知。因此,建筑市場管理和工程建設執法單位對工程質量目標的實現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3、房屋使用人及相關的其他社會成員是工程質量的直接受益人或受害者。工程質量好,他們受益,工程質量留有隱患,直接威脅他們的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只要他們對這一問題具備主觀意識,其對工程質量的關心度將會很高,就會自覺地參與到工程質量監督中來,這種非職務監督力度將會很大,其作用不容低估。
4、質量監督機構直接從事工程質量監督,是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力量和最終把關者,不論外界環境如何,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實施監督把關。因此,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監督工作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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