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經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從事下列工作:
1. 主持編制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 簽發工程開工/復工申請單、工程暫停令、工程付款證明、工程竣工申請單;工程項目展開/恢復的申請表格須符合附錄A1表格的格式;工程暫停令應采用附錄表B2的形式;付款憑證應符合附錄表B3的格式;工程竣工檢驗申請單應符合附件A10的格式。
3.竣工結算審核及簽署;
4. 調解施工公司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處理索賠,批準工程延期;
5.根據工程進度調配監理人員,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專業監理工程師
1. 負責編制本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2.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組織、指導、檢查、監督本專業監理人員的工作,在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 審核承包商提交的與本專業相關的計劃、方案、申請和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5. 負責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驗收;
6.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監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并請示;
7. 做好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實施;
8. 負責監理數據的收集、匯總和整理,參與月度監理報告的編制;
9. 檢查進路用材料、設備、元器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狀況,視實際情況必要時對進路用材料、設備、元器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的予以簽字批準;
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測量工作,審核工程測量數據和原始憑證。
監理員
1.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進行現場監理;
2. 對承包商投入的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審核或直接從施工現場獲取相關工程測量資料,并簽字證明原件;
4. 根據設計圖紙和有關標準對承包商的工藝過程或施工過程進行檢查和記錄,記錄制造和施工過程質量的檢驗結果;
5. 負責周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匯報;
6.制作監督日記及相關監督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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