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很多建筑工程的監理水平偏低,嚴重影響了監理工作的質量。監理水平偏低主要表現在:對施工現場沒有按照相關制度和規范實施監理,監督管理未能落到實處;監理工程師未能發揮作用,經常出現身兼多職的情況;監理組織不健全、監理制度不完善、監理職責劃分不明確等;建筑工程監理企業缺乏先進的管理理念、技術和手段,管理水平相對落后;監理企業和相關工作人員缺乏良好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建筑工程監理在社會上的地位和形象。
監理人員的專業能力有待提高
從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我國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的水平和素質參差不齊,結構也不夠合理。例如,專業監理工程師與總監理工程師在質量和數量上都不能滿足當前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需求;其次,建筑行業缺乏復合型的監理人才,能夠集管理與技術于一身的監理工程師鳳毛麟角,而且大都缺乏完善合理的知識結構;再次,建筑工程的相關監理人員缺乏有效組織與協調的綜合管理能力,不能很好的適應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
監理工作缺乏相應政策與法律的制約
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性,在建筑工程監理業務環節中,經常出現業務轉包的情況,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程監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很多監理單位并沒有經過嚴格的資質審核,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理市場的規范性;有的監理單位甚至只是皮包公司,相關監理工作人員缺乏,部分業余人員更是缺乏專業的技能和素養。此外,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未能對監理市場起到很好的規范作用。
監理服務的價格機制不完善
首先,由于監理市場不夠規范等原因,建筑工程監理單位之間存在著盲目競爭的行為,在競價過程中忽略了工作質量的基本要求,使正常監理工作中的服務質量得不到有效保證;其次,由于部分監理企業缺乏高素質的綜合性人才,相關工作人員的素質更是參差不齊,高水平人才匱乏,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監理行業的進步與發展。此外,由于監理企業缺乏相應的設備和技術,工作效率和監理服務質量都很難保證,加上行業內違規壓價、惡性競爭等行為的存在,使一些建筑工程項目的監理費用甚至低于正常的監理成本水平。顯而易見,監理企業只能維持低成本、低質量、低效率、低水平的運行態勢,嚴重制約了監理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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